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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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组织制订校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执行。

2.建立健全全校资产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统一管理机制,建立完善资产动态管理体制与账实监督评价机制。

3.统筹协调学校资产配置、调整等工作,实现资源整合共享,资产保值增值。

4.建立完善资产使用内控体系,组织资产清查、统计、报告等工作。

5.统筹学校资产权籍管理,组织办理学校不动产权证书。

6.负责学校公有住房权属界定及使用分配。

7.负责学校房地产受让有关工作。

8.履行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,组织制订学校产业发展规划,组织开展所属企业监管及考评有关工作。

9.统筹组织学校资产出租出借审批、监管等工作。

10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